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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法規認識

RoHS的全名為「電機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禁限用指令 (The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(RoHS) Directive (2002/95/EC)」,於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,那為什麼 RoHS 合規性很重要?

  • 綠色環保:許多廢棄電子設備最終進入垃圾掩埋場中,導致環境和人類健康危害,倘若有害物質持續汙染地球,便會加速環境的惡化,為使地球永續發展,而開始限制有害物質的產生。
  • 進出口貿易:進口歐盟的電子電機類產品皆要符合有害物質限制指令 (RoHS)。所有製造商皆必須確保其產品中不含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、多溴二苯醚以及四種可塑劑共10項物質,尤其是台灣電子廠在全世界代工中佔有十分重要之地位,因此如何在企業中擬定有效的策略,才能在這波綠色環保潮流上乘風破浪。

RoHS2.0法規新增項目

除原先規定的有害物質,2015年6月4日正式公告RoHS2.0禁用物質項目,增下列四項鄰苯二甲酸酯 (塑化劑):
鄰苯二甲酸二 (2-乙基己基) 酯 (DEHP) (0.1 %)
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(BBP) (0.1 %)
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(DBP) (0.1 %)
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(DIBP) (0.1 %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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